A公司为结清欠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支票,交付给B公司销售经理甲,甲偶然得知B公司欲将其辞退,心怀愤懑。甲知悉B公司欠C公司50万元的货款,且与C公司负责人乙熟识,遂伪造B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名章,加盖于支票背书人栏内,并将该支票交付

admin2021-03-11  36

问题 A公司为结清欠款,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的支票,交付给B公司销售经理甲,甲偶然得知B公司欲将其辞退,心怀愤懑。甲知悉B公司欠C公司50万元的货款,且与C公司负责人乙熟识,遂伪造B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名章,加盖于支票背书人栏内,并将该支票交付给乙,但未在被背书人栏填写C公司名称。C公司因欠D公司50万元货款,遂直接将D公司记载为B公司的被背书人,并将支票交付给D公司。
  D公司在提示付款日期内按支票记载的付款银行要求付款,银行发现支票上B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和财务负责人名章系伪造,于是拒付。D公司遂向A、B、C三公司追索。三公司均以票据为甲伪造为由拒绝付款。D公司遂要求甲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说明理由。
  (2)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说明理由。
  (3)C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说明理由。
  (4)甲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A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支票上实际签章的当事人(A公司),是票据债务人,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B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假冒他人名义签章,法律效果类似于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票据行为无效,被伪造人B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3)C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C公司直接补记D公司为被背书人,C公司并未在票据上签章,不是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4)甲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伪造人并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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