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向顾客提供的六只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法院的做法符合( )(2018年一专一第41题、2018年一法专一第21题)

admin2017-07-26  33

问题 甲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向顾客提供的六只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法院的做法符合(    )(2018年一专一第41题、2018年一法专一第21题)

选项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无论甲是否认识到自己持有的是枪支,甲确实以持有枪形物的故意持有了六支枪支,其行为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构成。法院认定其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是依法办案的表现,体现了罪刑法定原则。选项A当选。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甲没有认识到自己持有的枪形物是枪支,这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甲对自己持有的枪形物的法律评价发生了错误认识),而不是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认定,也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法院虽然认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但是法院认为甲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为了摆气枪摊,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小,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也较小,所以,宣告其缓刑。这体现了在量刑时要兼顾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刑事责任).因此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选项B当选。   
    选项C:本案不涉及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因此未体现从旧兼从轻原则。选项C不当选。   
    选项D:无论甲是否认识到自己持有的是枪支,甲确实以持有枪形物的故意持有了六支枪支,所以甲主观上具有持有这些“枪形物”的故意。本案的判决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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