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3-06-09  40

问题 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性质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射幸合同
B、格式合同
C、双务合同
D、诺成合同

答案A,B,C,D

解析 需要补充的知识点是,所谓射幸合同,又称机会合同,是指给付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成立时并不确定,而是要取决于合同成立后是否发生偶然事件的合同。保险合同中保险金的给付取决于保险事故发生与否,因此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A当选。格式合同,是指由一方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于缔约时不容对方协商的合同。保险合同重复使用率高,加之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因此保险人提供的合同往往都是格式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保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据此C项正确。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依据《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只要投保人和保险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保险合同即告成立。所以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jqlFFFM
0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