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admin2017-05-25  32

问题 简述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选项

答案法定证据制度的内容突出体现在法律对各种证据的证明力所作的预先规定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关于证据分类。法定的证据可以分为完善的(完全的)证据和不完善的(不完全的)证据。完善的证据主要包括受审人的口供、书面证据、裁判者的亲自勘验、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证明以及与案件利益无关的人的证明等;不完善的证据主要包括同案受审人之间的攀供、邻居提供的有关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表现、实施犯罪行为的要件、表白自己的誓言等。不完全的证据还可以细分为不太完全的、多一半完全的和少一半完全的证据。 (2)关于收集和判断某些具体证据。在所有证据中,被告人的自白被认为是最有价值和最完善的证据,即“证据之王”,它对案件的判决和被告人的命运起决定性作用。为追求被告人的口供,刑讯成为各国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方法;对于证人证言,法定证据规定两个典型的证人证言,应被认作是完善的证据。一个可靠证人的证言,只能算半个证据。多个证人证言有矛盾时,按多数证人的证言判断案情。如果提供不同情况的证人人数相等,则按照男子的证言优于女子,学者的证言优于非学者,显要者的证言优于普通人等规则进行评定。 (3)运用证据的总的定案标准。一经收集到完善的证据,法官必须形成确信,认定被告人罪行属实;收集到不完善的证据,可以据此对被告人进行刑讯;如果刑讯仍然收集不到完善的证据,法院可以作出“存疑判决”。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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