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两个人在京城街上发生口角,其中一人将另一人打伤,按律应处以杖刑,请问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是( )

admin2014-07-18  32

问题 清代,两个人在京城街上发生口角,其中一人将另一人打伤,按律应处以杖刑,请问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是(    )   

选项 A、刑部     
B、大理寺     
C、都察院     
D、案件发生地所在县衙

答案A

解析 明清时期的司法机关一改隋唐以降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体系而改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刑部是清代的主审机关,其职权主要有:(1)审理中央百官犯罪; (2)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3)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4)处理地方上诉案件与秋审事宜; (5)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按此职权,A是正确的。与其区别的是唐代的大理寺负责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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