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项目施工经核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有效期为60日,在规定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投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召开了开标会议,共有四家投标人投标。开标会上,招标人首先宣读了评标办法,A公司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招标单位在开标现场

admin2012-09-01  30

问题 某建设项目施工经核准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有效期为60日,在规定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投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召开了开标会议,共有四家投标人投标。开标会上,招标人首先宣读了评标办法,A公司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招标单位在开标现场公布的评标办法与招标文件相关的部分内容上有变动,评分办法不公平,当场提出不同意修改后的评标办法,声明不再参与开标会议,要求撤销其投标文件并在所有投标文件正式拆封、唱标前退出会场。招标人征得纪检部门同意,对A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不退还、不拆封、不唱标,对其余三家的招标文件拆封唱标、评标,并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后的评标办法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审,直接确定了中标人。之后,未中标投标人C公司核实发现有位评标专家与中标人存在利害关系,A、C两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C公司要求重新评标,A公司要求重新招标。
案例中,当事人哪些行为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选项

答案在下列五个环节,招标投标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1)招标人确定和使用修改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违背了《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条等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七十九明确规定,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2)投标人A公司在开标后宣布撤销其投标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开标即表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已截止,投标要约开始生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撤销投标的,招标人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对A公司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开标后不应退还,但不拆封不唱标不符合有关规定。违背了《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开封、宣读。” 4)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修改的评标办法评审和评标委员会按照修改后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确定中标人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有关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等的规定。 5)评标委员会专家同某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其组成人员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有关“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的规定。同时,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本项目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解析 《招标投标法》关于开标的规定是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参见案例4.25。《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读者应根据上述条款的要求逐一对照分析,其中涉及重新评标和重新招标的概念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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