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电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该企业发生以下业务: (1) 外购钢材一批,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100万元、17万元。此外,为购进该批钢材,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费8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装卸费1

admin2012-03-23  36

问题 某家电生产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10月该企业发生以下业务:
(1) 外购钢材一批,从供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款分别为100万元、17万元。此外,为购进该批钢材,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费8万元、建设基金2万元、装卸费1万元、保险费1万元。该企业将本月外购钢材的40%用于装饰办公楼。
   (2) 从德国进口用于生产家电的零部件一批,已验收入库。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00万元、关税20万元。
   (3)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家电一批,已收到全部货价款(含增值税)234万元,给购货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日将“提货单”交给购货方自行提货。10月31日购货方尚未将该批货提走。
   (4) 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公司家电一批,货价款(不含增值税)为300万元,另外向买方收取了10万元的手续费。该批家电于10月20日发出并向银行办妥了托收手续,10月31日尚未收到该批货款。
   (5) 将自己生产的一批家电无偿赠送老红军,已知该批家电的成本为1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0%。已知:家电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10月1日增值税进项税额期初余额为10万元。
   要求:计算10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

选项

答案当期销项税额=234÷(1+17%)×17%+300×17%+10÷(1+17%)×17%+100×(1+10%)×17%=105.15(万元); 当期进项税额=[17+(8+2)×7%]×60%+(100+20)×17%=31.02(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105.15-31.02-10=64.13(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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