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华出差常住被告李柯工作的旅馆,因而关系密切。2008年6月20日,当原告又出差住宿时,被告请原告到家吃饭并向原告提出借5000元买车用。第二天,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5000元,被告为原告留下借据。2008年11月,原告在向被告人索要欠款时,被告讲只能用

admin2016-05-05  20

问题 原告黄华出差常住被告李柯工作的旅馆,因而关系密切。2008年6月20日,当原告又出差住宿时,被告请原告到家吃饭并向原告提出借5000元买车用。第二天,原告借给被告人民币5000元,被告为原告留下借据。2008年11月,原告在向被告人索要欠款时,被告讲只能用其摩托车来抵债,否则,无钱还借款。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同意被告的要求,摩托车作价5000元归原告所有,被告要回了借据。事后,原告因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使得车子报废,便于2009年7月2日起诉到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所写5000元借据的复印件为证据,要求被告还款。被告反驳说,该笔借款已经用摩托车作价。还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本案原告不能提供借据的原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而且被告又否认借款的,人民法院应该:(    )

选项 A、以借据的复印件为定案依据,判决被告还款
B、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C、转移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审理
D、继续调查取证,直至查明真相

答案B

解析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70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所以本题中应当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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