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公司2017年1月购入一宗土地用于建设厂房,厂房工程于2018年1月完工。甲公司会计账簿中记载的“无形资产一土地使用权”金额为5000万元,“固定资产一厂房”金额为1200万元。当地规定的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甲公司没有其他房产,宗地容积率为0.75
甲公司2017年1月购入一宗土地用于建设厂房,厂房工程于2018年1月完工。甲公司会计账簿中记载的“无形资产一土地使用权”金额为5000万元,“固定资产一厂房”金额为1200万元。当地规定的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甲公司没有其他房产,宗地容积率为0.75
admin
2022-04-06
26
问题
甲公司2017年1月购入一宗土地用于建设厂房,厂房工程于2018年1月完工。甲公司会计账簿中记载的“无形资产一土地使用权”金额为5000万元,“固定资产一厂房”金额为1200万元。当地规定的房产原值减除比例为30%。甲公司没有其他房产,宗地容积率为0.75。则甲公司2018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 )万元。
选项
A、52.08
B、47.74
C、42
D、38.5
答案
B
解析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同时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甲公司2018年应缴纳的房产税=(5000+1200)×(1—30%)×1.2%×11/12=47.74(万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cU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实务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实务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委托李某购买红木家具一套,李某在甲家具城认真考察后看中了一套家具,向售货员询问清楚并仔细审查了该红木家具配套的材质证书后,决定为王某购买,表明代理关系后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总价款为30万元,由甲家具城直接送货到王某家。甲家具城委托乙运输公司将李某所定家
甲、乙拟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标的物为A种货物。在签订合同时甲要求乙提供担保。乙遂找到丙,丙考虑到乙经营情况良好,就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甲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买卖合同签订后,甲以不能全部提供合同标的物为由,与乙协商将标的物改为B种货
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甲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乙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甲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有(
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适用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甲电器销售公司的安装工人李某在为消费者黄某安装空调的过程中,不慎从高处掉落安装工具,将路人王某砸成重伤。李某是乙公司的劳务派遣人员,此前曾多次发生类似小事故,甲公司曾要求乙公司另派他人,但乙公司未予换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9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欠发职工工资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
2019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汇报。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欠发职工工资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
甲、乙、丙三位自然人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下称“A公司”)。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甲以货币出资400万元,乙以商标作价出资240万元,丙以设备出资160万元。公司成立后,发现股东丙的设备出资实际价值为50万元。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丙为公司执行
某配件经销部(小型企业)2008年2月成立,2008年4月将购进的货物与其他公司(一般纳税人)进行交换,假定上述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正确的会计处理是( )。
下列关于税务代理说法正确的是( )。
随机试题
简述《老子》的自然主义法律思想。
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是()。A.机器大工业B.社会主义制度C.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D.市场经济
A.2%碳酸氢钠B.1:5000高锰酸钾C.鸡蛋清D.温热水E.生理盐水下列中毒宜用或禁用上述哪种洗胃液强碱中毒患者洗胃宜用
固定义齿的固位形式不包括
以下哪些与甲氨蝶呤相符
下列关于城市规划组织编制主体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下列情形中,承包人不可以提起索赔的事件是()。
生产关系所体现的是生产过程中()。
下列关于Windows2003系统DHCP服务器安装、配置和使用的描述中,错误的是()。
Hedivideduphispropertyandgavea______toeachofhischildre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