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3-02-02  20

问题 高某系一抢劫案的被害人。关于高某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有权要求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
B、如公安机关不立案,有权要求告知不立案的原因
C、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经申请可以补充或者重新鉴定
D、如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本题中,高某是被害人同时也是控告人,如果他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因此,A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因此,B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故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76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据此可知,如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而高某不服的,高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因此,D项正确。故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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