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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2007—2—98~100,任)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2007—2—98~100,任)
admin
2014-02-25
21
问题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2007—2—98~100,任)
关于检察院对丙审查批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市检察院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自行作出决定
B、市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的,报省检察院审查
C、省检察院征求同级政府外事部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D、省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应同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A,B,C,D
答案
依据《高检规则》第312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9~20条的规定,分别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作出批准逮捕的批复,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批复。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复,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层报过程中,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批复,报送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批复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外围人、无国籍人涉嫌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犯罪案件,决定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18小时以内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备案材料经审查发现错误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 本题中,丙系无国籍人士,且涉嫌诈骗犯罪,不属于第1款规定的案件,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可知,A、B、C、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C、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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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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