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益问题上存在所谓“利之所生,损之所归”的说法,试用不当得利、侵权责任法原理和有关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admin2014-09-15  27

问题 损益问题上存在所谓“利之所生,损之所归”的说法,试用不当得利、侵权责任法原理和有关规定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选项

答案(1)该说法不完全正确。 (2)正确的一面: 1)依据不当得利所获得的利益,受益人应当将所得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2)依据侵权责任法理论,民事主体在获得利益的同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填补他人所受损害,从而实现利益的平衡。如环境污染责任,污染者在排污过程中获得利益,应赔偿在产生利益的过程中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3)不正确的一面: 1)“利之所生,损之所归”仅仅在利益和损害相对应的场合才适用。 2)依据不当得利所获得的利益,应当区分善意和恶意来确定返还利益的范围,此时不能完全适用“利之所生,损之所归”的说法。 3)根据侵权责任法上的公平责任原则,利益和损失未必完全对应,即便双方当事人都没有获利,但也应当根据行为的手段、情节、损失大小、影响程度、双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分担损失。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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