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方便员工上下班,自行购买大客车专门用于员工的上下班接送。无偿提供员工上下班接送服务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发生的购车费用以及发生的燃油费、修理费等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admin2021-11-01  7

问题 某企业为方便员工上下班,自行购买大客车专门用于员工的上下班接送。无偿提供员工上下班接送服务是否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发生的购车费用以及发生的燃油费、修理费等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选项

答案(1)企业无偿提供员工上下班接送服务,不属于视同销售,不缴纳增值税。企业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免费服务,一般情况下应当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但是企业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缴纳增值税。 (2)企业发生的购车费用以及发生的燃油费、修理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均不得抵扣。企业购买的大客车专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属于用于“集体福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购买大客车以及发生的燃油费、修理费等进项税额均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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