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32)
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32)
admin
2021-04-01
37
问题
甲公司以虚构工程及伪造文件的方式,骗取乙工程保证金400余万元。公安机关接到乙控告后,以尚无明确证据证明甲涉嫌犯罪为由不予立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2/32)
选项
A、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
B、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C、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
D、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
D
解析
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本题中乙既使控告人又是被害人,因此乙即可以选择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B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的说理进行审查,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可见是“应当”而非“可以”。
C项错误: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检察机关也不能自行立案侦查。
D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此种情形属于公诉转自诉案件。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VV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细心照顾患病丈夫张某10年的妻子李某,因实在忍受不了脾气暴躁的张某的长期虐待,在一次张某拿着榔头追打她的过程中,从张某手里夺过榔头将:其活活打死,随后投案自首。当地乡邻闻讯后联名请求司法机关对李某从轻处理。最后法院根据事实和违法情节综合考虑,以故意杀人罪判
根据某省新修订的《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行政执法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3个月须按程序申领换发。要想继续行政执法,有关人员应重新参加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予换发。此外,对于“粗暴、野蛮”执法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
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按照相关制度规定,下列人员中需要进行宪法宣誓的是:()
下列关于法治工作基本格局描述正确的是:()
国民政府于1928年开始起草民法典。该民法典大量吸收了西方的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在婚姻家庭制度方面进行大幅修改,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某报以“沈阳一强奸猥亵女生的教师一审被判死刑”为题发布了一条消息。该消息报道了沈阳市某村小学四年级班主任房某,在课堂上强奸猥亵了6名女生。该消息详细披露了被告人作案的具体单位和具体时间。对此报道,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英国某法院曾审理一件颇为棘手的刑事案。一名叫乔治的年轻人设法进入某皇家空军机场。坐在机场跑道上观看天上的飞机。其被警察带走,并于几天后被送上法庭。乔治的辩护律师为其辩道:《官方机密条例》规定:“不得在禁区附近妨碍皇家军队成员的行动。”虽然军用机场是个“禁区
关于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随机试题
腹内斜肌腱膜B.腹横肌腱膜C.腹外斜肌腱膜D.腹横筋膜E.腹壁浅筋膜构成腹股沟管后壁的主要结构是
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有何异同?
心凝形释,________。(柳宗元《始得西山宴游记》)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
按照民法理论,构成滥用权利的条件包括()。
下列关于基因的叙述中,错误的是()
(2015·福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聘任校长的部门是()
2012年建材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1.5%,增速回落8个百分点,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6.6%。全年水泥产量21.8亿吨、同比增长7.4%,陶瓷砖92亿平方米、同比增长9.4%,天然花岗岩石材4.1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7.2%。平板玻璃7.1亿重量箱、同比下降
设函数f(x)在(-∞,+∞)内连续,其导数的图形如下页图,则f(x)有().
Ican’t______whathashappenedtothevegetables,fortheywerefreshlypickedthismorn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