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兼营饮食业,2007年10月份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农副产品支付货款11.30万元(其中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购进轻工产品支付货款11.70万元(其中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并均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税

admin2013-03-01  26

问题 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兼营饮食业,2007年10月份发生如下业务:购进农副产品支付货款11.30万元(其中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购进轻工产品支付货款11.70万元(其中增值税税额为1.70万元),并均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以上购进的农副产品被饮食业作原材料耗用了一半,另一半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万元;以上购进的轻工产品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万元。饮食业营业额单独核算。
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1)该商场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2)如果商场未分别核算农副产品的销售额和轻工产品的销售额,则该商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是多少?
(3)如果商场分别核算农副产品的销售额和轻工产品的销售额,则该商场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是多少?

选项

答案(1)可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30+1.70-1.30÷2=2.35(万元) (2)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情况下: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8+15)×17%-2.35=1.56(万元) (3)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情况下: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8×13%+15×17%-2.35=1.24(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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