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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李四与丰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有服务期限条款,下列有关该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李四与丰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有服务期限条款,下列有关该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
2015-09-16
32
问题
李四与丰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有服务期限条款,下列有关该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丰收公司因经营出现暂时困难,上班7个月只发了2个月的工资,李四因此与丰收公司解除合同,不用支付违约金
B、李四因空闲时间较多,与蓝蓝公司签订了另一份占用双休日的合同,李四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须支付违约金给丰收公司
C、李四同时与幸福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丰收公司认为会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遂督促李四赶紧解约幸福公司的合同,李四认为自己能够轻松应付两份工作,并不影响丰收公司的工作而拒绝。李四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支付违约金
D、李四人职丰收公司后才发现公司并没有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工作条件,遂要求解约,李四无须支付违约金
答案
A,C,D
解析
A选项的情形属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只有用入单位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故不属于违约行为,A选项正确当选。B选项的情形没有区分兼职的情形,一概而论,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C选项属于违约行为,故C选项正确当选。D选项的情形属于用人单位的欺诈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结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1款第5项的规定,D选项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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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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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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