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某和常某均为离异男女,后经人介绍准备再婚。两人出于对婚姻的不信任,在结婚前曾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结婚后,两人又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人所得的财产归各人所有,对方不得干涉,双方并签订了书面协议,但未到公证机关公证,则下列说法

admin2013-09-26  30

问题 贺某和常某均为离异男女,后经人介绍准备再婚。两人出于对婚姻的不信任,在结婚前曾约定双方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并到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结婚后,两人又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人所得的财产归各人所有,对方不得干涉,双方并签订了书面协议,但未到公证机关公证,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选项 A、双方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B、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的约定均有效
C、双方对婚前财产的约定有效,但对婚后财产的约定无效,因未办理公证
D、双方对婚后的财产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该约定不明确

答案A,B

解析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一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B两项,法律并未要求财产约定要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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