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 )。
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 )。
admin
2014-10-17
39
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 )。
选项
A、不可抗力
B、申请仲裁
C、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
答案
B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包括:(1)提起诉讼(起诉)。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令;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6)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2)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3)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4)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认诺)。据此,选B项。《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根据该条的规定,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两大类。另外,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据此,A、C、D项表述的情形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而不是中断。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T3j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教师必须承认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作为学习主体的地位,充分发挥学生参与教学的()。
特定时代的教学内容如何,总是与这一时代的人类文化与——发展水平相关的。
教育的主要任务在于使学生的官能或能力得到发展,这是()。
课的类型,即课的分类。一般的分类有两种:一种是根据——来划分;另一种是根据使用的主要教学方法来划分。
孔子是中国古代最伟大的教育家和教育思想家,他的思想集中体现在()。
美国当代生物社会学家威尔逊把——看做决定人的一切行为的本质力量。
一位教育工作者撰文表达了她对电子游戏给青少年带来的危害的焦虑之情。她认为电子游戏就像一头怪兽,贪婪、无情地剥夺了青少年的学习和与社会交流的时间。以下哪项不成为支持以上观点的理由?
商业伦理调查员:XYZ钱币交易所一直误导它的客户说,它的一些钱币是很稀有的。实际上那些钱币是比较常见而且很容易得到的。XYZ钱币交易所:这太可笑了。XYZ钱币交易所是世界上最大的几个钱币交易所之一。我们销售钱币是经过一家国际认证的公司鉴定的,并且有
在一次商业谈判中,甲方总经理说:“根据以往贵公司履行合同的情况,有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我公司蒙受了损失,希望以后不再出现类似的情况。”乙方总经理说:“在履行合同中出现有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按合同规定可退回或要求赔偿,贵公司当时既不退回产品,又不要求赔
随机试题
Noteveryoneintheworldrequiresthesameamountoflivingspace.Theamountofspaceapersonneedsaroundhimisacultural
下列荧光色素呈黄绿色荧光的是
以下部位不能外用糊剂治疗的是
患者,女,孕44周分娩,胎膜早破3天,出生时羊水污染Ⅱ度,生后2天起吮乳差,出现黄疸,有气急,哭声低,两肺闻及湿啰音,心腔无杂音。最可能的诊断是
老张购买老王2000公斤小麦,合同对于履行/顷序没有作出明确约定。老王的小麦今年歉收,老王向老张先交付了1500公斤,余下500公斤待从别处购买后再交给老张,老张表示认可。老王要求老张支付1500公斤小麦的价款,但老张坚持分文不付,只有在另外的500公斤小
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建在下列地区()。
资产负债表日,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总计数填列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
24,32,21,34,22,31,()
鲁国的平民都信任孔子的所有门徒,但是没有一个诡辩者被鲁国的任何一个平民所信任,鲁国的有些平民崇文尚武。由此可以推出()。
HowlongdidJonesworkattheaccountingfirm?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