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右高级人民

admin2014-12-22  26

问题 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决后,李某没有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有抗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复核该案时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但量刑不当,因为李某杀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节恶劣,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右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2005年试卷2第35题)

选项 A、裁定撤销原判,直接改判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B、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C、裁定撤销原判,由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死刑立即执行
D、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刑诉解释》第34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四)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法改判;(五)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依照本解释第220条规定审理后依法改判;(六)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据上述规定,本题中,A、C项均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加重了被告人的刑罚,因此,A、C项错误。另外,发回重审的理由是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或者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该案中,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不应发回重审,B项错误。所以,虽然量刑不当,但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只能裁定维持一审判决,故D项正确。
    疑难辨析: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无论是否发现错误,这一点都不能改变。考生应注意,即便是出现本题的情形,高级人民法院也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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