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 )情形,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应当予以辞退。

admin2018-10-19  30

问题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    )情形,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应当予以辞退。

选项 A、对遇有危难情形的群众拒绝提供救助的
B、在执行公务中贪生怕死,临阵脱逃的
C、不按规定着装,警容不严整,举止不端庄的
D、酗酒滋事或者经常酗酒的

答案B

解析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第5条规定,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形之一,错误比较严重又不宜给予行政开除处分的,应当予以辞退:(1)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的;(2)违法实施处罚的;(3)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4)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请客送礼的;(5)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个人、组织的;(6)给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或者给违法活动提供保护的;(7)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的;(8)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的;(9)在执行公务中贪生怕死,临阵脱逃的;(10)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的;(11)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12)诬告他人,压制和打击报复检举人、控告人的;(13)道德败坏,生活腐化的;(1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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