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并将其1辆电动三轮车出质给乙。在质押期间,为向丙借款,乙擅自将该三轮车出质给不知情的丙,丙欠丁借款到期,丁多次催讨未果。某日,丁趁丙不在家。将该三轮车偷偷骑走。之后向丙声称:“如不还借款,就以三轮车抵债”。下列有关三轮车占有的性质及效力的说法中

admin2021-10-26  18

问题 甲向乙借款,并将其1辆电动三轮车出质给乙。在质押期间,为向丙借款,乙擅自将该三轮车出质给不知情的丙,丙欠丁借款到期,丁多次催讨未果。某日,丁趁丙不在家。将该三轮车偷偷骑走。之后向丙声称:“如不还借款,就以三轮车抵债”。下列有关三轮车占有的性质及效力的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有(          )。

选项 A、丙可基于占有返还请求权请求丁返还三轮车
B、丙可基于物权请求权请求丁返还三轮车
C、乙因甲的出质而善意占有三轮车
D、丁对三轮车的占有属于恶意占有
E、丁基于对三轮车的占有而取得留置权

答案A,B,D

解析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所以选项A正确。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对车的质权,因此丙可以基于物权请求权请求丁返还。所以选项B正确。乙是基于出质而有权占有,善意占有属于无权占有。所以选项C错误。丁是恶意偷走车,是无权占有中的恶意占有。所以选项D正确。留置权的前提是“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丁不属于留置权。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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