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用人单位在下述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在下述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admin
2009-03-23
28
问题
用人单位在下述哪些情形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
选项
A、劳动者患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B、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或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D、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答案
2,4
解析
《劳动法》第2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依此,本题B、C项为正确答案。A项条件不足,D项属于即时解除的情形。劳动合同的解除属于考试的重点,考生应当理解记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QB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对刑法关于撤销假释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通缉的表述,正确的是( )。
某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规定,开办生产某种商品的企业,必须经过五个政府部门的审批,以限制该种企业的数量,结果长期以来对本地区经济发展造成了影响。对这种情况,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是( )。
谢某在云南贩卖毒品被抓获,一审昆明中级人民法院判其无期徒刑,市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其情节恶劣,改判死刑立即执行。则( )。
下列哪些情形由军事法院管辖?( )
下列哪个选项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政府采购原则?( )
个体工商户吴三在2000年5月至2001年2月期间,采用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偷税共计9000余元。甲区税务局在2001年4月对其进行了查处,在充分调查其日常经营账目和对其进行询问的基础上,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决定。吴三
根据《维也纳外交公约》的规定,代办何时开始执行职务?()
李法官于2001年4月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退休。在2003年5月,他不得做下列哪些行为?
唐代,某官吏在宫殿中有违反朝仪的失礼行为,根据唐代司法机关的设置,此案应由()负责纠察?
随机试题
Pickouttheappropriateexpressionsfromtheeightchoicesbelowandcompletethefollowingdialoguesbyblackeningthecorresp
不属于可以增强抗肿瘤药物的靶向性,或者与药物连接后能被肿瘤细胞吞噬的载体是
A.肾气不固证B.肾虚水泛证C.脾阳虚证D.脾虚气陷证E.膀胱湿热证小便短黄、频数见于()
资源利用率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业发展过快,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
商业银行按季计提利息收入时,借记科目是()。
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资源税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第三方物流在仓库运营商的表现是()。
如果内存变量和字段变量均有变量名“姓名”,那么引用内存变量错误的方法是()。
BilingualEducationI.Bilingualeducation—Bilingualeducationprovidesinstructioninboththestudents’nativelanguageandt
Forthispart,youareallowed30minutestowriteashortessayonthefollowingquestion.Youshouldwriteatleast120word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