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工程施工工期紧迫,建设单位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签发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 事件2:在未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告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按照投标书中打桩工程及防水工程的分包计划

admin2009-08-19  34

问题 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由于工程施工工期紧迫,建设单位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要求项目监理机构签发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
   事件2:在未向项目监理机构报告的情况下,施工单位按照投标书中打桩工程及防水工程的分包计划,安排了打桩工程施工分包单位进场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对此做了相应处理后书面报告了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以打桩施工分包单位资质未经其认可就进场施工为由,不再允许施工单位将防水工程分包。
   事件3:桩基工程施工中,在抽检材料试验未完成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已将该批材料用于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后予以制止。其后完成的材料试验结果表明,该批材料不合格,经检验,使用该批材料的相应工程部位存在质量问题,需进行返修。
   事件4:施工中,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就存放在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安装时发现该设备的部分部件损坏,对此,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承担损坏赔偿责任。
   事件5:上述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的单机无负荷试车未通过验收,经检验认定是因为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
  【问题】
   1.指出事件1和事件2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针对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理打桩工程施工分包单位进场存在的问题?
   3.对事件3中的质量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处理?
   4.指出事件4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5.事件5中,单机无负荷试车由谁组织?其费用是否包含在合同价中?因试车验收未通过所增加的各项费用由谁承担?

选项

答案1.事件1和事件2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地方有: (1)事件1中建设单位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要求监理机构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不妥。 理由:每项工程在开工之前,必须办理好施工许可证,否则不能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这是法规和规范的规定。 (2)事件2中有两处不妥。 ①建设单位认为打桩施工分包单位资质需经其认可不妥。 理由;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需要提请工程师同意。工程,师主要审查分包人是否具备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和能力,未经工程师同意的分包人不得进入现场参与施工。 ②建设单位提出不允许施工单位将防水工程分包不妥。 理由:因施工承包合同中已约定将该分项工程分包,建设单位这样做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2.监理机构对分包单位进场存在的问题应做如下处理: (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因为是分包企业未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 (2)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要求总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进行审查。 (3)审查分包单位资质等后,如合格,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复工令》,如不合格,要求总包单位撤换此分包单位。 3.处理如下: (1)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签发《工程师监理通知》; (2)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 (3)审查质量问题调查报告,进行原因分析,判断其产生的原因; (4)审核签认质量问题技术处理方案; (5)指令施工单位按技术方案施工,监督实施处理方案; (6)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鉴定、验收、签认; (7)要求责任单位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 (8)报建设单位、技术档案归档。 4.本题考核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中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控制的有关知识。 事件4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有两处不妥。 (1)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的设备在没有通知施工单位共同清点的情况下就存放在施工现场不妥。 理由:根据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中对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的有关规定,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在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对设备的部分部件损坏承担损坏赔偿责任不妥。 理由:根据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中对材料设备的到货检验的有关规定,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接收后移交承包人保管,但如果发包人不按规定通知承包人验收,发生的损坏丢失由发包人负责。 5.本题考核竣工阶段的合同管理中对工程试车的有关规定。 事件5中的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即施工单位组织试车。试车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本次试车没有通过的原因是由于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造成,应由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或重新安装。本设备由发包人采购,因此发包人应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因此,各项费用均由建设单位承担。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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