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2年年底,为了回家过年,甲和乙(15周岁)携带少量烟花爆竹在北京某火车站安检时被拒,甚为恼火。在候车厅因动车晚点,甲开口辱骂车站服务人员。登上动车后,因另一乘客找错座位,甲与其发生口角,并大骂其买的是黄牛的假票。乘车中,乙趁邻座不慎偷到其口袋中的红包
2012年年底,为了回家过年,甲和乙(15周岁)携带少量烟花爆竹在北京某火车站安检时被拒,甚为恼火。在候车厅因动车晚点,甲开口辱骂车站服务人员。登上动车后,因另一乘客找错座位,甲与其发生口角,并大骂其买的是黄牛的假票。乘车中,乙趁邻座不慎偷到其口袋中的红包
admin
2015-05-07
30
问题
2012年年底,为了回家过年,甲和乙(15周岁)携带少量烟花爆竹在北京某火车站安检时被拒,甚为恼火。在候车厅因动车晚点,甲开口辱骂车站服务人员。登上动车后,因另一乘客找错座位,甲与其发生口角,并大骂其买的是黄牛的假票。乘车中,乙趁邻座不慎偷到其口袋中的红包2000元。甲在卫生间换上买来的警服在用手机与网友视频,骗取对方信任,朝甲银行账户转账5000元。当列车乘务员与乘警查验火车票时,因甲不给予查看与其发生争执,致使乘警受轻伤,甲即被乘警带走进一步调查。为了救甲,乙声称列车上有爆炸物,并报警进行威胁,动车因此临时停车,致使多列火车晚点或改道,乙也遂被乘警带走接受调查。列车到达上海虹桥站时,铁路一警员徇私枉法,将甲和乙释放。乙出站后买了几束烟花,点燃后扔向路上的车流,致使一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
对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携带少量烟花爆竹危害了公共安全,构成犯罪
B、乙偷窃其他乘客2000元,构成盗窃罪
C、乙声称列车上有爆炸物并进行威胁,构成编造恐怖信息罪
D、乙不构成任何犯罪
答案
D
解析
乙携带少量烟花爆竹不构成犯罪。乙的盗窃行为和编造恐怖信息的行为因其15周岁不构成犯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O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叶某因赌博被区公安分局罚款1000元,不服该处理结果而向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在复议期内,区公安分局将罚款1000元改为罚款300元,叶某遂申请撤回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准许。但是,后来区公安分局并没有返还已缴的700元罚款。叶某不得已只好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如
我国刑法中的“防卫不适时”指的什么情况:
2000年2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为甲建房一栋。乙与丙签订《内部承包协议》,约定由丙承包建设该楼房并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收取丙支付的工程价款总额5%的管理费。丙实际施工至主体封顶。2004年1月,乙向法院起诉请求甲支付拖欠工程款
对下列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哪一项?
广东省广州市的白云区公安局对王某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罚款300元。王某不服向位于越秀区的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变更处罚决定,罚款500元。王某欲提起诉讼,则应向哪些法院起诉?
北京市无业人员韩某,长期贩卖黄色光盘,2007年底在一次打击盗版光盘活动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北京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及有关规定,作出对韩某收容劳动教养1年的决定。复议机关与一审人民法院均维持原劳动教养1年的决定,韩某提起
(三) 张一、李二、王三因口角与赵四发生斗殴,赵四因伤势过重死亡。其中张一系未成年人,王三情节轻微未被起诉,李二在一审开庭前意外死亡。 请回答下列小题。在一审过程中
李某与某市领导孙某关系甚好。孙某在任期间将建设用款500万据为已有,后来有人检举孙某的行为。孙某嫌随身携带巨款不方便,于是找到李某,希望李某协助将资金转移到国外。李某欣然同意,以汇给自己在国外读书的女儿的名义,将这500万汇往国外。请问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
下列关于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某县劳动就业管理局(下称就业局),是承担着政府行政职能的就业管理机构。几年中,该局收取劳务管理费、劳务服务费、县内临时工管理服务费、临时工培训费和劳务市场收入等共计50多万元。县地税局发现后,向该局发出限期申报纳税通知书,就业局未按期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
随机试题
个体或社会从教育的输入中所获得的最终利益指标体现了教育系统的()
液体疗法的补液原则包括()
异位妊娠时,子宫内假孕囊来自于
固体食品的检样用均质器研磨的速度为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下列题目:白女士近日想利用自己的部分积蓄进行一些投资,通过理财规划师的指点,她最终选择了购买基金。白女士共拿出50万元用于基金投资,30万元购买了开放式基金,20万元购买了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取决于( )。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个表述是正确的?()
关于我国教育研究现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反对过分依赖机械性的重复操练,主张发挥学生的智力,注重对语言规则的理解和创造性的运用,目标是全面掌握语言,这种教学法是视听法。()
A、 B、 C、 D、 D
编写如下程序:PrivateSubCommand1_Click()DimmAsInteger,nAsIntegerm=2:n=1SelectCasemCase1SelectCasenCase1Print"AAA"C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