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7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7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dmin
2019-05-22
25
问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7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选项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甲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C、会议决定设1名监事,由乙担任,任期2年
D、会议决定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答案
A,B,D
解析
(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选项B: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任期为3年(不能为2年);(4)选项D: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O6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甲拟移民国外,遂与乙订立合同出售其房屋,并约定乙应当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支付价款。后甲取消了移民计划,并向乙表示不再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将一台电脑无偿借给乙使用,期限为3个月。在借用期内,甲和丙订立了买卖该电脑的合同,但未对电脑的交付问题进行约定。下列有关该电脑交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张某与李某共有一台机器,各占50%份额。双方共同将机器转卖获得10万元,约定张某和李某分别享有6万元和4万元。同时约定该10万元暂存李某账户,由其在3个月后返还给张某6万元。后该账户全部款项均被李某债权人王某申请法院查封并执行,致李某不能按期返还张某款项。
甲乙签订合同,合同总标的额为10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依照约定向乙实际支付了30万元的定金。合同履行期届至,乙拒不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已知双方未支付其他款项,也未引发其他任何损失。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有权要求乙返还的款项金额是()。
甲房产开发公司在交给购房人张某的某小区平面图和项目说明书中都标明有一个健身馆。张某看中小区健身方便,决定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与甲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某收房时发现小区没有健身馆。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甲公司就两笔债权债务的法定抵销问题咨询王律师,具体情况如下:(1)甲公司欠付乙公司100万元货款,乙公司欠付甲公司80万元的劳务供应款,但是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的80万元债权已经过了诉讼时效;(2)甲公司欠付丙公司10万元货款已经到期,丙公司欠付甲公司1
乙支付全款购买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双方约定2014年8月1日前甲公司应当为乙办理完毕房产证,否则应按日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由于是现房,乙未要求办理预告登记。合同订立后不久,乙就将办证所需各项资料交付甲公司,但至2016年3月,甲公司仍未能为
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不久,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说法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甲向乙借款4万元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伙设立了一家食品厂(普通合伙企业)。借款到期后,乙要求甲偿还借款,甲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偿还借款的方式中,正确的有()。
随机试题
足趾受到机械性损伤刺激时,可引起快痛与慢痛。下述正确的是
毛果芸香碱对眼的作用:
妊娠合并重度贫血的实验室检查诊断依据哪项是错误的:
细菌在局部生长繁殖进入血流,不在血中繁殖,属于哪一种类型的感染
最可能的诊断是此时的处理应
某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依法对一起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审查时,该嫌疑人趁人不备从3楼上跳下自杀未遂,造成伤残。其亲属认为公安机关应对此承担责任,故提出公安赔偿请求。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该事件不符合公安赔偿构成要件,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联系当前实际,谈谈如何通过法律助推新时期的社会发展。
人口老龄化
Whatdoesthemanwanttoorder?
Whatdowemeanbyasatisfactorystandardofliving?Obviously,itmustincludethebasicnecessitiesoflifesuchasfood,clo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