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民法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admin2012-05-15  32

问题 简答民法时间上的适用范围。

选项

答案民法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主要指两个方面: 第一,民事法律规范发生法律效力的起、止时间,即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到什么时候终止效力。立法上对民事法律规范开始生效的时间,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在法律文件中明确规定,该法从其通过或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另一种是在民事规范的条文中,单独列举一条说明该规范在公布后的什么时间才开始生效。例如,《民法通则》是1986年4月12日通过的,但该法第156条规定:“本法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这种规定是为了让人们在新法生效之前了解该法,并给有关司法机关以准备时间。民事法律的失效时间,法律本身一般都不作规定,而是通过下列方式确定:自然失效,即当某一民事法规规定的任务已经完成后,该法规的效力自然终止;在公布新的法律时,明确宣布以前的同类法规与其相抵触的部分效力终止;修改并重新公布实施法律,并宣布原法律的效力终止。 第二,民法上的溯及既往效力,即民法对于其公布实施以前发生的民事关系有无溯及既往的效力。通常情况下,新的民事法律,只适用于该法生效后所发生的民事关系,也就是说,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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