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 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

admin2016-01-15  98

问题 专家观点: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
    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元,后经查证属实。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
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

选项

答案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 ①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程序,以非法方法获取的证据,原则上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为法庭采纳。既包括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也包括非法实物证据的排除。 在我国,为保证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审查判断、查证核实等,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 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1998年《高法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几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高检规则》第265条也规定,以刑讯等非法手段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2010年6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方面,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第2条规定,经依法确认的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14条规定,物证、书证的取得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否则,该物证、书证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另一方面,明确了非法取得的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排除程序。 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内容,在三个方面增加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第一,排除范围。即《刑事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第二,法庭调查,包括启动、证明、处理。即《刑事诉讼法》第56、57、58条的规定。第三,法律监督。即《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 在本案中,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是对2010年《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贯彻和落实。 ②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乃至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能够使非法取证一方承受不利的程序结果和实体结果,消除非法取证的心理动力,从而达到保障诉讼参与人各项权利、保障无辜的人不受追究的目的。在本案中,排除李某的供述等非法证据,有利于保障李某的人权,同时,警示司法人员在以后的执法中应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保障程序公正,保障诉讼程序独立价值的实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助于督促公检法机关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过程序性制裁来实现对程序公正的追求。在本案中,通过排除李某的供述等非法证据,彰显了程序的独立价值,维护了程序的公正性,是程序公正价值的重要体现。 第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有利于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司法权威,彰显法治精神。司法行为是否合法、是否规范,是衡量司法文明程度和法治建设水平的重要标志,关系到司法权威的实现和确立。司法机关若非法取证、带头违法,就会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形象,损害法律权威,对整个社会的法律信仰和法治精神也有着巨大的破坏。在本案中,排除李某的供述等非法证据,有利于抑制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督促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惩罚与保护并重的司法理念,坚持规范理性文明执法,这对树立我国司法的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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