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位于某市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 (2) 购入电力56万元并取得专用发票,其中12万元用于集体福利方面,其余均用于生产应税产品; (3

admin2013-06-18  26

问题 2009年位于某市区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 购入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
   (2) 购入电力56万元并取得专用发票,其中12万元用于集体福利方面,其余均用于生产应税产品;
   (3) 销售化妆品实现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2000万元,销售时用自己的车队负责运输,向购买方收取运费51.48万元;
   (4) 提供非应税消费品的加工业务,共开具普通发票60张,金额合计为70.2万元;
   (5) 销售成本共计80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为770万元;销售费用3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16万元;
   (6) 支付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共计10万元,支付购货合同违约金6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认证,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30%。
   要求:
   (1) 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增值税。
   (2) 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消费税。
   (3) 计算本企业当年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选项

答案(1)增值税销项税=2000×17%+51.48÷(1+17%)×17%+70.2÷(1+17%)×17%=357.68(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1000×17%+(56-12)×17%=177.48(万元); 应交增值税=357.68-177.48=180.2(万元)。 提示:外购的电力用于集体福利的部分不得抵扣进项税。 (2) 应交消费税=[2000+51.48÷(1+17%)]×30%=613.2(万元)。 (3) 应税收入=2000+51.48÷(1+17%)+70.2÷(1+17%)=2104(万元), 准予税前扣除项目金额=800(成本)+770(税金)+30(销售费用)+20(管理费用)+16(财务费用)+6(合同违约金)=1642(万元)。 提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得扣除;支付滞纳金和行政性罚款10万元不得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2104-1642=462(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462×25%=115.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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