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公司与海北公司于2003年11月1日签订一份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天华公司需于2004年3月15日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给海北公司双方未约定履行地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的履行地点应在(   )。

admin2013-01-15  29

问题 天华公司与海北公司于2003年11月1日签订一份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天华公司需于2004年3月15日支付100万元人民币给海北公司双方未约定履行地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的履行地点应在(   )。

选项 A、天华公司所在地
B、海北公司所在地
C、签订合同所在地
D、没有规定

答案B

解析 对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方所在地履行。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MFV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