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dmin2016-04-18  17

问题 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选项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被发现服刑时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妇女赵某,服刑时正在哺乳期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已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KA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