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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52题)
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52题)
admin
2018-04-20
25
问题
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52题)
选项
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
答案
C,D
解析
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做乙对象加以侵害,二者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属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行为人对某一行为对象的身份属性等特征产生主观认识错误。而打击错误,也称方法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没有这种认识错误,只是因为客观因素导致错误结果,是一种客观结果错误。此外,如果另一对象的死亡在行为人故意的认识范围内,行为人对其存在间接故意或者是概括故意,则表明主客观是一致的,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题中很明确的表现出甲不可能将自己的同伴乙当作是丙,所以不存在对象错误的情形。甲的行为客观上偏离了预定的目标丙,打中同伙乙,对此,在主观上,甲如果认识到有可能打到乙而放任,则甲是间接故意,不存在事实认识错误,也即不存在打击错误,对此,根据具体符合说,甲对乙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对丙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对此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对丙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针对偶然防卫的案件,在制止不法侵害这一点上,没有做到主客观相一致,也即客观上制止了不法侵害,但是主观上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所以属于偶然防卫。所以本题答案是CD。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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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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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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