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海牙规则》规定,下列哪些货损承运人可以免责?

admin2012-08-12  42

问题 依《海牙规则》规定,下列哪些货损承运人可以免责?

选项 A、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不具有适航性引起的货损
B、船长和船员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疏忽引起的货损
C、未谨慎积载引起的货损
D、包装不当引起的货损

答案B,D

解析 《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的两项最低限度的义务,这两项义务是强制性的,在提单中解除或降低承运人的这两项义务的条款均属无效。第一项是适航义务,公约第3条规定:承运人在开航前与开航时必须谨慎处理,以便:
(1)使船舶具有适航性;
(2)适当地配备船员、设备和船舶供应品;
(3)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运载货物的部位适宜并能安全地收受、运送和保管货物……《海牙规则》并不要求船舶在任何时间都必须处于适航状态,仅要求在“开航前和开航时”谨慎处理“不仅包括承运人的”谨慎处理,还应包括其雇员或代理人的“谨慎处理。关于适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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