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北方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和美国尼克公司以CFR青岛条件订立了进口化肥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公司开出以美国尼克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280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2002年5月货

admin2019-09-16  31

问题  我国北方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和美国尼克公司以CFR青岛条件订立了进口化肥5000吨的合同,依合同规定我方公司开出以美国尼克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总金额为280万美元。双方约定如发生争议则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仲裁。2002年5月货物装船后,美国尼克公司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单据在银行议付了货款。货到青岛后,我方公司发现化肥有严重质量问题,立即请当地商检机构进行了检验,证实该批化肥是没有太大实用价值的饲料。于是,我方公司持商检证明要求银行追回已付款项,否则将拒绝向银行支付货款。
    根据以上情况,试问:
我方公司应采取什么救济措施?[东北财经大学2014国际商务硕士]

选项

答案我方公司应根据买卖合同要求美国尼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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