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万豪国际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人数为17人,下列对于该公司董事会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万豪国际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人数为17人,下列对于该公司董事会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13-12-28
17
问题
万豪国际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人数为17人,下列对于该公司董事会会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该公司召开董事会应当至少有9人出席方可举行
B、如果某次召开董事会有12人出席,则作出决议时应当至少经过7人的同意方可通过
C、张三是该公司董事,某次召开董事会时委托某股东代其出席
D、该公司召开董事会免去了现任经理
答案
1,8
解析
《公司法》第112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由此A项正确,但B项错误。第113条第1款:“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C项错误。第114条第1款:“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由此D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C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两人发生民事纠纷,一审判决甲胜诉。乙上诉,二审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甲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必须采取保全,乙即向法院提出申请。对此由谁处理?
下列哪种不是违反合同前义务的行为,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某人于2001年5月8日向中国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2002年5月6日就相同主题再次向该局提出申请,并声明要求优先权。,对此,下列选项中何者为正确?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不以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及转移所有权的意思为依据,而是直接依照法律规定而取得所有权,以下属于原始取得方法的有_________。
某法人甲对一部大型摄影画册拥有著作权,后来法人甲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命令分立为两个法人单位乙和丙,根据著作权法人规定________。
如果吴妻不申请宣告死亡。下列哪些人不得申请宣告吴某死亡:在此情形下,谁有权申请撤销对吴某的死亡宣告:
丁某因一次沉船事故下落不明,后被法院宣告死亡。此后,有人意外发现丁某依然生存。经其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请问: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丁某因宣告死亡而消灭的婚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
甲(男,22周岁)为达到与乙(女,19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的民事诉讼权利?()
随机试题
A.反佐B.反治C.两者均是D.两者均非(1997年第111,112题)通脉四逆加猪胆汁汤中配伍猪胆汁的意义()
A.听诊在胸骨左缘第2、3肋间有Ⅱ~Ⅲ级收缩期杂音,P2亢进和固定分裂,无震颤B.听诊在胸骨左缘第3、4肋间有Ⅲ~Ⅳ级粗糙的全收缩期杂音向周围传导,P2亢进,有震颤C.听诊在胸骨左缘第2肋间有粗糙响亮的连续性机器样杂音,杂音向颈部和背部传导,有震颤D
A.胎粪吸入性肺炎B.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C.新生儿湿肺D.感染性肺炎E.肺出血X线两肺广泛的粗颗粒密度增高影,并局限性肺泡气肿
下列药物不适用于清热利咽的是:
阅读《高老头》下列节选片段,参考两个提示,写一篇不少于500字的短文。提示:(1)从这段选文来看,高老头是一个什么样的人?(2)这一段选文反映出高老头的两个女儿是什么样的人?要求:围绕所给材料和提示进行综合分析,不能分别回答问题。观点鲜明,分析具体
APayRiseorNot?“UnlessIgetarise,I’llhaveatalkwiththeboss,HenryManley,”GeorgeStrongsaidtohimself.George
发生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最常见的原因是
驱铅治疗的首选药物
王某与周某结婚时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周某婚后即辞去工作在家奉养公婆,照顾小孩。王某长期在外地工作,后与李某同居,周某得知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周某的下列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7月发生下列业务:(1)购买材料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增值税额48万元,另外支付运费1万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已入库,并付款。(2)销售产品一批,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0万元,增值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