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97)
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97)
admin
2013-11-07
30
问题
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卷二真题试卷第97)
选项
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B、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
C、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
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
答案
A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基础上,《行政诉讼法》第ll条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列举,而第12条则对不可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进行了列举。《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中,第三项规定即“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与本题有关。根据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对与其相关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不过,为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公务员法》第90、91条等规定提供了相应的救济渠道,即申诉、复核。因此,如何理解《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规定,至关重要。从第3项规定的内容分析,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为,仅限于针对已成为公务员的行为,对不属于公务员的公民不适用。本题选项A中,李某尚在为能被录用为公务员而努力,换言之,某人保局取消李某的只是其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资格,而不是其公务员身份。故《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规定对其不适用。而某人保局取消李某资格的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李某对此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选项A的说法正确。与此相反,选项B中的孙某情形与选项A中的李某的情形完全不同,孙某已被录用为公务员,虽然还在试用期内,但孙某已具有公务员身份。故属于《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规定的情形。事实上,《公务员法》第90条对《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如下:“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一)处分;(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三)降职;(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五)免职;(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本题中,选项BCD中的情形符合《公务员法》第90条规定的情形,故当事人对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C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哪一种是正确的?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关于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高某是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中国的海关在查验进口货物时,发现了假冒商标的货物,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台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美国人马丁和英国人安娜夫妇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专家。来华之前,两人长期在印度工作,并在那里有惯常居所。在中国工作期间,马丁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请求。对于马丁和安娜的离婚纠纷,我国法院应该适用下列哪一国法律加以解决?
钱某持盗来的身份证及伪造的空头支票,骗取某音像中心VCD光盘4000张,票面金额3.5万元。物价部门进行赃物估价鉴定的结论为:"盗版光盘无价值"。对钱某骗取光盘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张某乘坐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故意拿出面值100元的假币给司机钱某,钱某发现是假币,便让张某给10元零钱,张某声称没有零钱,并执意让钱某找零钱。钱某便将假币退还张某,并说:“算了,我也不要出租车钱了”。于是,张某对钱某的头部猛击几拳,还吼道:“你不找钱我就让
甲某系H县人民商场职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H县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H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刘某的行为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于是决定不起诉。H县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宣布和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随机试题
薛某拖欠潘某借款5万元,潘某多次催要借款而薛某一直不给。在一次催要过程中,二人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薛某将潘某殴打致伤。区公安分局遂以薛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将薛某行政拘留10天。薛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薛某仍不服,于是向法院提
人事行政管理事务的内容主要包括【】
吴女士,46岁,近1年来月经不规则,现停经48d,发生阴道大出血。妇科检查:宫颈中度糜烂,子宫饱满,稍软。首选的止血方法是
上消化道出血伴慢性、周期性、节律性上腹痛诊断考虑为
患者,男性,52岁。素患风寒湿痹,关节疼痛,屈伸不利,外出感受风寒,恶寒,发热,头身疼痛,鼻塞流涕,舌淡红苔薄白,脉浮紧。宜选
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关于行政赔偿程序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民法的下列渊源中,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是()。
()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本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当收益率曲线有正的斜率,并且预计收益率曲线不变时,短期债券的收益率比长期债券的收益率高。
公司的使命是要阐明企业组织的根本性质与存在理由。下列属于公司使命包含的含义有()。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