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对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的判决中宣布的“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权”一句话记忆极深,又联想到自己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字句,回忆起自己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彻底败诉的那

admin2009-11-23  30

问题 赵某对180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马伯里诉麦迪逊的判决中宣布的“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明法律的意义是法院的职权”一句话记忆极深,又联想到自己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字句,回忆起自己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彻底败诉的那个合同纠纷案,觉得明明对方赖账,法院却依照《合同法》判自己败诉心里强烈不满,于是再次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诉《合同法》某条违反《宪法》第13条规定的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继承权等内容,要求撤销原判,改判自己胜诉。依此,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哪些?

选项 A、赵某的起诉不会被受理,因为赵某读到的那些话是有瑕疵的
B、我国法院不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判决赵某胜诉,赵某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书要求违宪审查
C、若该案附带造成了赵某和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故意重伤案,那么在论罪科刑上可以引用宪法作为判决依据
D、《合同法》是属于私法范畴,不需要依照公法范畴的《宪法》来制定

答案A,C,D

解析 宪法实施保障体制在世界上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由司法机关、立法机关、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在我国,属于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宪法监督的职权。因为宪法在我国不是可以直接司法化的,所以我国法院不可以直接依据宪法判决赵某胜诉,赵某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书要求违宪审查。B项表述是正确的,不应入选。对于A项,赵某读到的那些话是毫无问题的,所以把赵某不能通过违宪审查的方式达到自己目的的原因归结为这些活是有瑕疵的,是不正确的;故A项错误,应当入选。事实上,对于赵某的起诉会不会被受理,主要是民事诉讼法上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若按照诉讼标的理论来区分是否重复起诉,则该案可以视为重复起诉。但是我国一般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 108、111条和《民诉意见》第139条的规定,还是可能受理后驳回起诉的,故而若依照民事诉讼知识,同样可以选出A项是错误的。在刑事判决中,宪法不宜引为论罪科刑的依据,所以C项判断错误,应当入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限源于《宪法》的规定,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立法法》第78条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全国人大制定的《合同法》也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应当依照《宪法》的文本或者基本精神来制定,故D项是错误的,应当入选。依题意,ACD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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