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由A、B、C三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 5个月。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表5-13。承包合同规定如下: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

admin2010-11-22  33

问题 某工程项目由A、B、C三个分项工程组成,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确定中标人,合同工期 5个月。各月计划完成工程量及综合单价见表5-13。承包合同规定如下:
   1.开工前,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5%作为材料预付款。预付款从工程开工后的第2个月开始分3个月均摊抵扣。
   2.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发包方每月支付承包方应得工程款的90%。
   3.措施项目工程款在开工前和开工后第1个月末分两次平均支付。
   4.分项工程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计划完成工程量的10%时,该分项工程超出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系数为0.95。
   5.措施项目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2%计取,其他项目费20.86万元,规费综合费率3.5%(以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之和为基数),税金率3.35%。
   
工程合同价为多少万元?

选项

答案分部分项工程费=[(500+600)×180+(750+800)×480+(950+1100+1000)× 375]元=2085750.00元 措施项目费=2085750.00元×2%=41715.00元 其他项目费=208600.00元 规费=(2085750.00+41715.00+208600.00)元×3.5%=81762.28元 税金=(2085750.00+41715.00+208600.00+81762.28)元×3.35%=80997.21元 工程合同价=(2085750.00+41715.00+208600.00+81762.28+80997.21)元 =2498824.49元 =249.88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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