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孙某打算做一笔水果生意,于是向其友张某借款2万元,用其临街的已经出租给了李某和陈某的三个铺面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水果价格狂跌,孙某生意难做,借款期满数日仍不还款。张某于是上门催要借款,孙某外出躲债。张某于是向法院起诉
孙某打算做一笔水果生意,于是向其友张某借款2万元,用其临街的已经出租给了李某和陈某的三个铺面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水果价格狂跌,孙某生意难做,借款期满数日仍不还款。张某于是上门催要借款,孙某外出躲债。张某于是向法院起诉
admin
2014-02-08
23
问题
孙某打算做一笔水果生意,于是向其友张某借款2万元,用其临街的已经出租给了李某和陈某的三个铺面做了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和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水果价格狂跌,孙某生意难做,借款期满数日仍不还款。张某于是上门催要借款,孙某外出躲债。张某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实现抵押权,请求扣押孙某的三个铺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
选项
A、自扣押之日起,张某有权向李某和陈某收取三个铺面的租金,但是若铺面扣押后,张某没有将该事实通知李某和陈某的,对于李某和陈某继续向孙某交付的租金,张某无权要求优先受偿
B、张某有权就铺面扣押前孙某收取的租金优先受偿
C、法院将铺面扣押后组织拍卖的,李某和陈某有优先购买权
D、若该三个铺面拍卖给了林某,李某和陈某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该租赁合同对林某继续有效
答案
A,C,D
解析
《物权法》第197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因此A正确,B错误。《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因此D正确。李某和陈某是承租人,因此具有优先购买权,因此C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5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某电视台摄制电视剧《马本斋》,编剧唐某根据马某撰写的人物传记《马本斋》创作了剧本,演员王某在剧中扮演马本斋,该电视剧的著作权归谁享有?()
海产公司应当向下列哪一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本案中,如果海产公司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甲某诉乙某合同纠纷一案,由某县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中,陪审员内某是甲某的同学,证人丁某是甲某的哥哥,书记员戊某是乙某的姐夫,乙某的代理人已某是其外甥。本案中应当回避的人员是:()。
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履行下列哪种法定程序,才具有效力?
甲为自己投了健康保险,并指定乙为受益人,后来甲生病住院,乙去请求保险金,被拒绝。原因是保险人与乙对保险合同的条款有争议,乙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解释该条款?
当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时,持票人可以对下列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乙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甲已经在美国定居且未应诉,我国人民法院于2002年11月1日作出离婚判决并公告送达,那么一审判决何时发生效力?
李某因债务纠纷在第—审判决后提出上诉,后因故撤回上诉,经法院裁定准许。三周后,李某后悔,向律师询问是否可以再起诉,律师应当告知李某: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辆某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万元,广告有效期10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3天自带金额为300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车,但甲公司的车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正确表述是()。
甲因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汽车抵押与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因向丙借款,又将自己的汽车出质给丙。现甲无力还款,对该车,乙欲行使抵押权,丙欲行使质权,并引起纠纷。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女患,73岁,有肺心病病史3年,因1个月来低热,乏力,咳白粘痰带血丝来诊,体检:消瘦,肺气肿体征,两肺底少量捻发音,右锁骨下区可闻细小湿啰音,心音纯整,心率78次/分,律齐。肝肋下1.5cm,无触痛,下肢无水肿胸片显示两肺纹理增强,右肺尖斑片状阴影,密度不
男,55岁。2天前,发生急性心肌梗死,一小时前突发喘憋,咳粉红色泡沫痰,不能平卧,既往体检时心脏听诊无异常发现。体格检查:BP90/60mmHg,心尖部可闻及4/6级粗糙的收缩期杂音,双肺满布中小水泡音及哮鸣音。该患者喘憋最可能的原因是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上诉状应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
商家维克多公司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获利10万元,且给本地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害。针对该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为坚持房住不炒的基本原则,我国多地提高了二套房款的首付比率,此措施属于哪种货币政策工具?()
Ican’tleave.ShetoldmethatI______stayhereuntilshecomesback.
Salesdidn’tchangefrom1998to2000.Salesfellon1999androseagaintoreachthe1998sales.
The(i)______ofVladimirNabokovasoneofNorthAmericasliterarygiantshasthrownthespotlightonhisperipheralactivitiesa
Whencanpeoplethinkaboutoureyesveryoften?Onthetimewhenwe______.
A、Calculus.B、Modernpoetry.C、Chemistry.D、Introductoryeconomics.B对话中提到,学生所选的6门功课分别是chemistry,calculus,modernAmericannove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