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在二审终审制的法律前提下,再审终审案件怎么也不应该是司法部门的本意,剩下的理由只能是“顺应民意”了。“顺应民意”虽然是天大的好事,但对于法律,“顺应民意”应该体现在立法中,撇开司法的独立性,就法律的稳定性而言,朝令夕改的东西绝对不是法律,可以任意加以修改的
在二审终审制的法律前提下,再审终审案件怎么也不应该是司法部门的本意,剩下的理由只能是“顺应民意”了。“顺应民意”虽然是天大的好事,但对于法律,“顺应民意”应该体现在立法中,撇开司法的独立性,就法律的稳定性而言,朝令夕改的东西绝对不是法律,可以任意加以修改的
admin
2013-04-12
30
问题
在二审终审制的法律前提下,再审终审案件怎么也不应该是司法部门的本意,剩下的理由只能是“顺应民意”了。“顺应民意”虽然是天大的好事,但对于法律,“顺应民意”应该体现在立法中,撇开司法的独立性,就法律的稳定性而言,朝令夕改的东西绝对不是法律,可以任意加以修改的文本同样也不可能是法律,这是法律本身树立强大权威的必要条件。对一宗杀人案的判决,竟然如此一波三折,即便最终杀了罪有应得的李昌奎,同时也让法律的威严大打折扣。这段文字意在强调( )。
选项
A、法院的判决不应顺应民意,应只关注法律自身
B、法院的判决不应朝令夕改,应该保持稳定性,以确保法律的威严
C、我国二审终审制的案件审判程序不合理
D、法律的稳定性是法律本身树立权威的必要条件
答案
B
解析
A项属于过度推断,由“‘顺应民意’虽然是天大的好事”可知,文段并没有否定法院判决应顺应民意,故A项错误。C项属于主观臆测,文段只是提及了“二审终审制”,并没有对这项制度加以评价,故C项错误。D项的迷惑性较大,由“就法律的稳定性而言……必要条件”可知D项本身说法正确,但通读文段可知,文段的展开围绕的都是法院对李昌奎案作出的判决,且从内容的丰富程度来看,B项显然更合适,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34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行测(本硕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0
行测(本硕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乙为买方。同时约定,甲将该批商品发给丙,因为乙与丙签订了一份同类商品的购销合同,乙为卖方,丙为买方。但是后来甲发给丙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引起纠纷。丙应该()。
2011年“六一”儿童节放假期间,精神病人万某在其妻子陪伴下外出散步,儿童小宇一边吃雪糕一边跑,不小心撞在万某身上。万某受刺激追赶,万某的妻子竭力阻拦无效,万某将小宇打伤。小宇住院花费1000元。对此医疗费应由()。
王萍在外县任教,准备在原籍某县城关镇修建几间房。经申请,当地镇政府出让给他半亩国有土地。2010年春,王萍出资5。00元委托其弟弟王刚在所受让的国有土地上建房3间。同年5月,房屋建好后,本案原告杜某、李某夫妇见无人居住,愿以1,7。00元高价买下这3间房。
小王向小张借款8万元,以价值12万元的一个祖传古董瓷器出质给小张作为担保、不久,小张经济也发生困难,于是征得小王同意后,向小李借款10万元,并将瓷器出质给小李。小李在将瓷器搬运回家的途中,黄某酒后驾车将小李撞倒,瓷器也摔碎了。交警勘察现场后,认定此次事故的
简述肖像权的概念和内容。
甲男与乙女是邻居,两家是世交感情深厚,且甲、乙双方互相有好感,2002年双方19岁的时候,甲、乙双方父母按当地习俗给他们订了亲,甲、乙便以夫妻名义住在了一起。2010年,甲男外出务工,结识了销售员方某,双方感情迅速升温,不久甲便与方某同居,并于2012年2
甲与乙于2007年4月经协议离婚,两个月后旧情复燃,重新共同生活。现甲继承大笔遗产,又欲抛弃乙,乙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遗赠扶养协议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效力等级顺序是()。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承担赔偿责任。
拇指规则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体验和总结出来的规律,是一种适用于大多数情况的、简单的、经验性的但不甚准确的规律。根据上述定义,下列选项没有运用到拇指规则的是()。
随机试题
Gravitationalwaves—ripplesinthegeometryofspace-time—areanalogoustoelectromagneticwaves.Thechallengeintryingtoobs
简述教育发展战略侧重研究的若干问题。
A.冠状面B.矢状面C.横截面D.表面E.中心点在X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计划优化时,如果靶区在哪项内为非球形而呈椭球形或不规则形状,通常用多中心技术,改变剂量分布与靶区的适合度
女性,55岁,突发右上腹阵发性刀割样绞痛,向右后肩背部放射,伴呕吐、寒战高热,黄疸2天,则可能诊断为
下列哪种化合物属于黄酮醇类成分
投标报价应考虑风险费,正确的说法是( )。
鄱阳湖划定常年性禁湖区,规定()禁止在禁湖区捕鱼。
学校邀请专家来做教育理念辅导报告,李老师拒绝参加,他说:“学那些理论没有用,把自己的课上好才是老师的看家本领。”李老师的说法()。
在等比数列{an}中,,则首项a1为()
明朝的会审形式包括()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