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政府在检查种子销售网点时发现,商户庆某销售的种子进货渠道不符合国家规定,于是对庆某没收进货渠道不明的种子,并处罚款2000元。庆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该县政府没收种子的处罚合法,但是罚款金额过高,于是,将罚款改为1500元。庆某仍认为罚款过高,

admin2014-05-30  74

问题 某县政府在检查种子销售网点时发现,商户庆某销售的种子进货渠道不符合国家规定,于是对庆某没收进货渠道不明的种子,并处罚款2000元。庆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该县政府没收种子的处罚合法,但是罚款金额过高,于是,将罚款改为1500元。庆某仍认为罚款过高,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关于诉讼程序中的说法成立的有:

选项 A、庆某对该县政府和复议机关的处理决定都不服,可以将二者作为共同被告诉讼
B、若庆某以该县政府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告知庆某应当以复议机关作为被告,庆某不同意变更,法院应不予受理
C、若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庆某学习了相关法律,认为自己的行为受到的处罚合法,于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可以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裁定是否允许
D、若在诉讼过程中,庆某发现审判员李某是复议机关负责人的侄子,于是申请回避,在是否决定允许回避前,李某应当暂停本案的审理工作

答案4,8

解析 选项A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选项B错误,根据《行诉法解释》第23条第1款,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本案中,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而不是不予受堙。选项C正确。参见《行政诉讼法》第51条。选项D正确,参见《行政诉讼法》第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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