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互负债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5-06-29  30

问题 甲、乙双方互负债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如双方没有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
B、如双方约定甲先履行,乙后履行,则甲未履行时,乙有权拒绝履行
C、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义务可以来源于不同合同
D、双方约定履行的先后顺序的,如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不可能履行债务时,可以拒绝履行己方义务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故A项正确。
    《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故B项正确。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D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及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前提是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C项错误。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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