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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法庭审理过程中,关于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做法正确的是:( )
法庭审理过程中,关于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做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6-01-15
20
问题
法庭审理过程中,关于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做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当庭出示的物证,应当先由出示证据的一方就所出示的证据的来源、特征等作必要的说明,然后由另一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
B、控辩双方可以对当庭出示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互相质问、辩论
C、当庭出示的证据、宣读的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检查笔录等,在出示、宣读后,应即将原件移交法庭
D、公诉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则不能出示
答案
A,B
解析
依据《高法解释》第218条的规定,AB两项正确。依据《高法解释》第219条的规定,当庭出示的证据,尚未移送人民法院的,应当在质证后移交法庭。故C选项错误。依据《高法解释》第221条的规定,公诉人申请出示开庭前未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应当要求公诉人说明理由;理由成立并确有出示必要的,应当准许。辩护方提出需要对新的证据作辩护准备的,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并确定准备辩护的时间。辩护方申请出示开庭前未提交的证据,参照适用前两款的规定。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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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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