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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
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
admin
2014-12-19
26
问题
甲在2003年10月15日见路边一辆面包车没有上锁,即将车开走,前往A市。行驶途中,行人乙拦车要求搭乘,甲同意。甲见乙提包内有巨额现金,遂起意图财。行驶到某偏僻处时,甲谎称发生故障,请乙下车帮助推车。乙将手提包放在面包车座位上,然后下车。甲乘机发动面包车欲逃。乙察觉出甲的意图后,紧抓住车门不放,被面包车拖行10余米。甲见乙仍不松手并跟着车跑,便加速疾驶.使乙摔倒在地,造成重伤。乙报警后,公安机关根据汽车号牌将甲查获。(2006/2/4部分)
问题:甲构成何罪?
选项
答案
(1)路边没有上锁的面包车,尽管物主不在近旁,但根据社会观念应认定为他人占有财物(观念上的占有),趁物主不在而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构成盗窃罪。(2)对于后一行为:甲并不构成转化型抢劫,而属普通抢劫。其开动面包车对被害人拖行并使其摔倒重伤的行为系“暴力”行为,实施此暴力行为的目的是夺取尚未到手的财物,而不是在实施抢夺完毕之后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也就是说,其暴力行为的目的不符合转化型抢劫的规定。应以普通抢劫罪论处。(3)后一行为构成普通抢劫罪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以抢劫罪论处。(4)对于后一行为,不以抢夺罪、抢劫罪两罪并处,原因在于本案存在犯意转化的情况。行为人起初具有抢夺故意,但在还未着手实施抢夺实行行为时,由于形势变化,犯意转化为抢劫力,实行行为也转化为了抢劫实行行为。由于只有一个实行行为,不认定为另起犯意,而认定为犯意转化,应以转化后的犯罪即抢劫罪一罪论处。(5)抢劫致人重伤的,是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不再单独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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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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