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

admin2019-01-17  26

问题 同升公司以一套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为抵押,向甲借款10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又向乙借款80万元,以该套设备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升公司欠丙货款20万元,将该套设备出质给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因欠丁5万元修理费,该套设备被丁留置。关于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下列排列正确的是

选项 A、甲乙丙丁
B、乙丙丁甲
C、丙丁甲乙
D、丁乙丙甲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点为抵押权的实现、第三节中的动产质权、第四节中的留置权。关于同一动产上设立了不同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坚持以下处理规则:
(1)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无论法定担保物权是否在先。
(2)先抵押后质押的,如果抵押未登记,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质押权,该抵押权次于质权受偿。第三人的质押权若是基于非善意设立的,那么该抵押权优于质权。但如果先设的抵押权已经登记,则已经登记的在先抵押权优先于质权。
(3)先质押后抵押的,根据物权优先效力规则,质押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无论抵押是否办理登记。
(4)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抵押权均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依以上规则,本题中丁享有的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在先的抵押权和质押权。甲乙之间的抵押权,乙优先。同时,已经登记的设立在先的乙的抵押权也优先于丙的质权。本题并未说明丙在设立质权时为恶意,推定为善意,因此丙的质押权优先于甲的在先的未登记的抵押权。甲、乙、丙、丁对该套设备享有的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为:丁乙丙甲。故本题选D。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在我国采用的是登记对抗规则。丙不小心损坏了该套设备送丁修理,这时丙并未丧失对该动产的占有(此时享有间接占有),丙的质押权在修理期间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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