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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于2007年1月向乙借款7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利息比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二人签订了借款合同。3月,甲将自己居住的房屋送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4月,丙为了从事地板生意向丁银行贷款10万元,并以甲送给的住房作为还款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于2007年1月向乙借款7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利息比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二人签订了借款合同。3月,甲将自己居住的房屋送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4月,丙为了从事地板生意向丁银行贷款10万元,并以甲送给的住房作为还款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admin
2019-06-18
22
问题
甲于2007年1月向乙借款7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利息比照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二人签订了借款合同。3月,甲将自己居住的房屋送给了丙,并办理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4月,丙为了从事地板生意向丁银行贷款10万元,并以甲送给的住房作为还款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乙签订的借款合同到期后,乙发现甲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于是,乙向法院起诉,要求甲清偿欠款。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丙到期不能清偿丁银行的债务,丁银行是否有权实现抵押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
如果丙到期不能清偿丁银行的债务,丁银行有权实现抵押权。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受让人取得其他物权的,可以依据登记的公示、公信力和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物权。本案中,丙在设定抵押权时,丙为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丁银行正是信赖此项登记而设定抵押权的。基于物权的公信力原理,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式,对于信赖登记而为权利设定的第三人,其信赖利益应予保护。因此,银行有权实现抵押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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