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

admin2010-11-17  11

问题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应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二、给定资料
   1.一些地方,在供电部门工作的就可以免费用电,天然气经营单位的职工,用气不需缴纳费用或可以优惠使用燃气……类似的“福利”在一些垄断性行业并不鲜见。昨天,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能源生产和经营性企业的“垄断福利”说不。据悉,地方立法对“垄断福利”说不,在全国还是首次。   
   《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明确规定,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包费制。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参加《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审议的一些安徽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能源生产单位不公平供应能源产品,一直是社会各界反映的焦点,群众投诉居高不下。垄断性行业尤其是公共事业性行业,是代表公众管理、运作国有资产。享有不应该的“福利”,就是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部门“垄断福利”的存在,违背了市场经济规律,严重地破坏了社会公平,损害了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的信誉,因此应该予以禁止。
   3.有关人士指出,“垄断福利”是指一些垄断性行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和优势,以福利的名义将掌握的行业资源无偿或者廉价地向本行业的职工和家属提供。该现象有全国性的,也有地方性的。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职工的平均年工资为14 040元;其中,非垄断行业的农林牧渔业职工工资为6 969元,电力、煤气、水等垄断行业是 18 752元。在一些地方,行业收入差距幅度更大,一项来自福州市的统计数字表明,2005年,福州市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行业的职工年平均工资达28 092元,比2004年增加了5 332元,在19个行业中增幅最大,接近20%;而一般行业的工资增幅不足10%。
   4.据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称,国有发电企业的人工成本确实大大高于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补贴名目繁多,数额不菲——每月工资6 500元,一年发16个月的工资,外加年终奖和两份商业保险。这是某市一位电厂抄表工的真实收入状况。虽然他所在的电厂已经倒闭,但这不妨碍他领取10万元年薪。
   5.据悉,在国内各大航空公司,每位在职普通职工每年可以享受两张甚至两张以上的免费飞机票,全国任何一个有航线的城市都可以是目的地,而且机票可以转让给自己的直系亲属。有人估算过,仅此福利按市场价就可以大致折合成4 000元人民币。
   6.全国人大纪代表说,他收到四川一位农民工写给他的信,请求他替农民工兄弟呼吁:“春运时铁路别涨价了!”纪代表说,虽然票价上浮,近年来铁路春运客流量仍呈逐年递增趋势。现在看,当初听证时,铁路部门提出的“限客分流”、“削峰平谷”之说,很难让人不联想到是垄断的“幌子”。
   7.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步某在谈及垄断行业时说,当前垄断行业员工工资过高的问题比较突出,其中电力、电信、金融、保险、水电气供应、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3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差距更大。
   8.据在某直辖市一家国有有线网络公司任部门经理的小云透露,自己的年薪约10万,所在公司普通员工的年薪约5万。“移动联通比我们高多了!在电力公司,像我这样的中层员工,每个月的房贴都要发2 000多元。”
   9.公交系统职工在非工作时间乘车可以不买票,医院家属看病不用挂号,铁路职工出门坐火车免票:电力系统职工每年可享受免费“福利电”,电信职工装电话、打电话都有优惠等等。全国政协委员温某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垄断福利”也是一种腐败。而宋委员也说,一些垄断性行业尽管天天喊穷,但是种种内部福利却雷打不动。
   10.有关人士认为,“垄断福利”有两类:一是指电力、石油、银行、电信等垄断企业,员工除了得到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工资外,还可享受到住房、旅游、医疗等方面的福利,因而使其总收入远高于一般行业。另一类福利则是垄断企业以免费或极低的价格,向其员工甚至家属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这类福利多集中于公用事业领域,比如公交系统职工免费乘车,铁路职工坐火车免票,电力系统职工享受免费“福利电”等等。而为民众普遍诟病的是第二种“垄断福利”。
   11.“50块钱事小,可为什么一收就是14年?”全国人大代表赵某道出了许多人对机场建设费的疑问。“不少人向我反映,机场建设费到底是笔什么钱?是投资、捐赠还是税费?”他说,如果是税费,应该向纳税人说明收取依据和使用情况;如果是捐赠,应该遵循自愿原则;如果是投资,就应该有回报。“可这些都没有啊。”
   12.2005年度中央企业财务统计年报出炉,169家中央企业2005年度共获利6 276.5亿元。其中来自传统的煤、电、油、运行业的“十二豪门”囊括了央企总利润的78.8%。“十二豪门”财大气粗的后面,是央企员工令人艳羡的收入,“十二豪门”员工工资是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4倍。
   1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前发布了200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指导方案要求,垄断性行业和企业工资水平已达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原则上不应再增加工资。尽管这种要求力度有限,但也表明,政府部门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垄断行业高收入问题有了积极回应。
   14.据相关报道,各大银行最大、最普遍的“福利”是把单位自行开发建设的商品房,用低于市场平均价格的内部价向职工出售,在一些大城市,这个售价甚至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线。在房屋建设伊始,凡是本单位职工便可以认购,而这种预售房一般都被银行职工转手变现,成为炙手可热的炒房资源。此外,在一些地方,银行内部职工、特别是管理层,在贷款买房时,享受利息全免或者低息的福利。
   15.“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计量、收费,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用户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对一些垄断行业的“垄断福利”正式叫停。该条例将从 7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对违反第二十五条的行为规定了罚则:违反此项规定的能源生产经营单位,由人民政府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应收能源费用的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并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16.某报2006年4月24日的社论说,即使是市场机制相对健全的国家,各种行业也用员工福利来增加企业吸引力,但某些中国垄断企业负责人动辄以“国际惯例”来辩解时,他们忽视了:只有当企业是私人经营的,且该行业是充分竞争的,企业内部福利才无可非议。
   对于垄断性的公立公用事业企业来说,向员工提供内部福利既不合理,也会损害消费者福利。那些“自然垄断”的行业将内部福利变成一种额外成本,并游说政府在定价的时候将其纳入价格中,从而把员工的内部福利成本转嫁给消费者。因此政府有责任、也有权力约束垄断性公用事业企业取消其内部福利。
   社论说,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当然是,在公用事业行业破除垄断,引入竞争,这些将会促使企业为了控制成本而压缩或取消内部福利,即使保留相关福利,竞争本身也可赋予其足够的合理性。而在此之前,审计部门或者可以开展一次专项审计,向公众报告、分析公用事业企业员工内部福利的成本。
   17.对“垄断福利”的批 评已经有一些了,但多是指责“垄断福利”导致“社会埋单,员工享福”的不公平问题。但“垄断福利”最重要的危害是将垄断企业与社会大众割裂开来,使垄断企业不能切身体会普通大众对垄断产品价格的感受,最终出现我们一贯反对的“日益脱离人民群众”现象。例如,电力企业员工享受免费的电力供应,他们就不会关心电力价格应当多少合适,不会关心普通大众能否承受电力价格。但一旦取消“垄断福利”,他们也同样要从工资收入中支付电费,在确定电力价格时,就一定会考虑普通大众的感受了,就一定会紧密联系群众,因为普通大众的感受也就是自己的感受。铁路企业、电信企业、邮电企业等等任何一个垄断企业都是一样的。
   18.某某晨报讯,民意调查显示67.1%的人认为垄断企业的高福利,把较高的生产成本转嫁给了全社会,是对社会其他人群福利的掠夺。84.7%的人赞同取消这种特殊福利。
   长期以来,地铁公交员工和家属免费乘车,电厂工作人员免费用电,燃气公司职工优惠使用燃气,诸如此类,在全国一些垄断性行业似乎已经见怪不怪,习以为常。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近日一项有全国各地1 912人参与的调查显示,71.8%的人指出,就他们所知,“垄断福利”在当地是一种普遍现象。
   在人们听取“涨声”一片时,却惊异地发现,这些“亏损”行业的员工,依然享受着高工资、高福利。
   19.日前,举行的法学会论坛上,记者问:福利的本义是一个单位或者是政府给相关人员提供的一种特别的优待,为什么现在一些单位或部门会出现“垄断福利”?
   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位校长认为造成这种现象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资源配置没有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机制,所以自然就会形成所谓的垄断或特殊部门的特殊利益。二是计划经济所形成的制度惯性。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在垄断行业出现的“福利腐败”现象,大多是在计划经济年代就有了。比如说铁路职工乘火车免票,它不是新出现的问题,过去就有。但当时没有形成行业间的巨大差别,铁路部门和其他部门职工还没有在收入、福利上出现巨大的差距。进入市场经济之后,各行业的发展包括竞争都不一样,有些行业利用其垄断地位,出现高福利,有些行业没有垄断地位,完全进入市场之后失去了原有地位,“垄断福利”的问题就出现了。三是对垄断行业的管理缺乏法律规范。
   20.记者在上海的两所重点大学采访了不少大学生,大多数表示只要条件具备,愿意去垄断行业工作,他们尤其钟情烟草、电信、石油等行业。叶先生是一位大学生家长,他的想法颇有代表性:“我挺希望孩子毕业后能够去烟草公司之类的行业,我周围很多朋友也有这样的想法。感觉这样的单位收入比较高,各种福利也多。”不过,叶先生也认为,这些单位很难进去,所以只能想想而已。
   21.有人认为,地区、行业间工资存在差别,这是市场调节的必然结果。小卫在江苏一家县级电力公司工作,处于班(组)长的层面。他的年收入约为6万。这在经济较发达的苏南并不算高。而电力公司的中层年薪能拿到10多万,领导层就更高了。因此,国企特别是垄断企业,期待政府出台指导性工资岗级,避免企业随意定夺。
   22.一位复旦大学的教授认为,不同垄断行业的员工收入也有较大差别。比如燃气业属于“自然垄断”,类似的垄断行业产品成本会逐步增加,但价格由政府管制,因此由垄断带来的利润相对有限。而电信业这类“行政垄断”,由于政府不允许其他渠道进入,其垄断利润通常较高,应重点调控。
   23.对垄断行业收入高的问题,中山大学教授王某认为重点不在于企业薪酬改革,而在于对垄断的制衡。     王某说,竞争企业的经济学特征,是他们的产品必须接受市场给他们的价格,而垄断企业的特征;是他们为自己的产品制定价格,让市场接受。所以,竞争企业如果生意难做,只好“打碎牙齿和血吞”,而垄断企业如果嫌赚头小就会想办法提价,哪怕社会效益因此遭受很大牺牲。
   他同时表示,虽然垄断企业是价格的制定者,但并非只能听之任之。事实上,发达市场经济国家都对垄断企业实行严格的规制,其定价原则是与社会平均的盈利水平持平。鼓励和保护竞争、实现社会公平,是政府在经济方面的主要职责。正是出于这种考虑,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不但严格规制电力、烟草这类授权垄断的企业,而且严格规制微软这样依靠技术实现垄断的企业。   
   “我国行业收入水平差距太大的根本原因,也在于垄断企业没有受到严格的规制。”王某解释说,因为没有规制,再怎么改革内部的薪酬制度,垄断企业还是会保持比平均收入高得多的水平。所以,重点应放在对垄断现象的严格规制上。如有的垄断行业要引入竞争;有的垄断行业要加强调控。
   24.人们对《反垄断法》立法进程投以极大的关注。长期以来,垄断企业的高福利,邮政、通信等行业里层出不穷的霸王条款,因为“一枝独秀”养成的恶劣服务态度,说收费就收费的“蛮横”,无不让公众深恶痛绝却又无可奈何。在很多人眼里,作为市场经济下“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已经不仅仅是若干寡头企业的游戏规则,更是关系到亿万人民生活、维系社会经济效率与公平的利器。
   25.将在今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成了“两会”上委员代表们讨论的焦点。委员代表们纷纷呼吁国家应尽快出台《反垄断法》,以遏制一些垄断行业的“垄断福利”,遏止一些垄断行业的乱收费等现象。
   26.《北京青年报》载文指出,市场垄断利用技术创新,占领整个市场,不会产生腐败……而行政垄断,不仅会对垄断行业的发展造成极大的危害,妨碍市场竞争,而且还会形成“寻租链”,影响社会生产效率的提高。诚如学者所言,对市场主体的垄断行为,不管其垄断势力有多强大,政府都有能力制止,但面对行政垄断,传统的“反垄断法”不会、也很难有所作为。
   27.不少人质疑:《反垄断法》治得了“垄断福利”?有关人士表示,“垄断福利”作为一种不折不扣的腐败,它的背后,既有一个企业的经济话语权,更有这个企业的行政话语权;同样,乱收费也是如此。也就是说,不管是针对企业内部职工的“垄断福利”,还是针对消费者的“乱收费”,这些现象不但源于企业的经济垄断,更源于深层次的行政垄断。《反垄断法》是产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制的是市场经济中的垄断行为。而行政垄断,作为计划经济体制的残留,本身就不属于市场经济的内容,是无法、也没有根据受制于基于市场经济而产生的法律的。其实,行政垄断的本质并不是垄断,如果祛除观念的差异和价值选择上的失误,那么,行政垄断就是一种“滥用权力”。
请你以“也谈立法禁止‘垄断福利’”为标题,写一篇文章,谈谈你的看法。要求:观点明确,分析具体,条理清楚,语言流畅,字数在1 000字~1 200字。

选项

答案 也谈立法禁止“垄断福利” “垄断福利”危害很大,不仅损害了垄断行业的形象,而且,也加剧了社会分配不公,妨碍了社会的发展,为世人所诟病。皖、冀两省对“垄断福利”的立法禁止,开启了以法律手段终结垄断行业员工享受“免费午餐”特权的进程。在垄断一时难以破除的现实条件下,针对“垄断福利”的禁止性法律措施,如果能够形成比较完善、有力的规范体系,并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相对于道德批判与行政强制来说,更能取得实效。如何为“垄断福利”立法?为了切实有效的“终结”“垄断福利”,建议立法应注意以下这些方面。 首先,禁止“垄断福利”的法律应由全国人大来制定为宜。皖、冀两省人大对“垄断福利”的叫停,只局限于电、煤气、天然气、煤等行业,而没有针对全部垄断行业。这背后的原因就在于当前的垄断行业中,铁路、民航、金融、邮政、电信、烟草等行业基本上都是实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双重管理,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下,不仅地方人大、政府对这些垄断企业的约束、监管十分有限,而且因其掌握着一些事关当地发展的重要资源,并可能影响地方争取项目、资金,地方甚至不敢得罪他们。因此,只有全国人大来制定禁止“垄断福利”的全国性法律,才能对所有垄断行业产生实际约束力。 其次,应当把“垄断福利”定性为私分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垄断福利”绝不仅仅是违背财经纪律的变相滥发福利的违纪行为,而是一种私分国有资产的违法行为。因为垄断行业的企业基本都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出资兴办的国有企业,其所提供的产品、所赚取的利润均属于国有资产。让垄断企业员工免费享受这些产品,实际就是违背国家有关国企工资福利法规政策,将本企业所掌握的国有资产私分给员下,从而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并形成了一种以单位名义中饱私囊的群众性违法行为。所以,应当以私分国有资产的罪名追究有关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而不能仅仅只罚单位,不惩处负责人。 第三,立法禁止“垄断福利”要与限定垄断企业员工的工资水平同步进行。面对立法禁止“垄断福利”,一些垄断企业有可能采取货币补助形式变相地继续推行“垄断福利”。应当根据各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制定垄断行业员工工资水平的上限。此外,还要规定垄断企业员工工资的涨幅不应当超过社会平均工资的涨幅,亏损的垄断企业不得给员工涨工资。负责国企工资管理的国资委,也应当与劳动部门密切配合,做好垄断行业的限薪工作。这样,才能防止出现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情况。 从社会发展的长远角度来看,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的法制文明,禁止“垄断福利”就应该被纳入法制轨道;接下来,怎样立法,立什么样的法显得尤为重要。相信,只要我们做实、做牢立法工作,“垄断福利”必将“走”不远矣!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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