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判断对比设计是否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时,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1-07-20  25

问题  在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判断对比设计是否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时,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涉案专利请求保护色彩,对比设计所公告的为带有色彩的外观设计,但其明确不请求保护色彩,此种情况下不能将对比设计中包含有该色彩要素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进行比较
B、涉案专利请求保护色彩,对比设计所公告的虽然为带有色彩的外观设计,其虽明确不请求保护色彩,但仍可以将对比设计中包含有该色彩要素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进行比较
C、对比设计所公告的使用状态参考图中包含有不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在与涉案专利进行比较时,不考虑该不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
D、对比设计所公告的使用状态参考图中包含有不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在与涉案专利进行比较时,应当考虑该不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

答案B,D

解析 《专利法》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专利审查指南》第四部分第五章第5节规定,判断对比设计是否构成涉案专利的抵触申请时,应当以对比设计所公告的专利文件全部内容为判断依据。与涉案专利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比较时,判断对比设计中是否包含有与涉案专利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例如,涉案专利请求保护色彩,对比设计所公告的为带有色彩的外观设计,即使对比设计未请求保护色彩,也可以将对比设计中包含有该色彩要素的外观设计与涉案专利进行比较;又如,对比设计所公告的专利文件含有使用状态参考图,即使该使用状态参考图中包含有不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也可以将其与涉案专利进行比较,判断是否为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外观设计。据此,A、C选项错误,B、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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