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复议申请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dmin2012-03-14  49

问题 根据行政复议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复议申请人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
B、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其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C、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代表大会认为某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该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D、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推选1至3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答案A,B,C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由此可知,A、B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因此,C选项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因此,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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