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工业企业,2003年度发生以下事项: (1) 1月1日,市财政局对该公司进行会计检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只有其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才能对本公司进行会计监督,而市财政局则没有此项权利。 (2) 2月8日,甲公司会计人员王某在审

admin2013-06-01  27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国有工业企业,2003年度发生以下事项:
   (1) 1月1日,市财政局对该公司进行会计检查,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只有其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才能对本公司进行会计监督,而市财政局则没有此项权利。
   (2) 2月8日,甲公司会计人员王某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发现购买办公用品的一张发票的票面记载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相符,于是要求开出该张发票的乙公司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乙公司印章。
   (3) 3月10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负担支出的水电费发票,甲公司会计人员王某以该发票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了财务处理,并将该发票的复印件加以说明后交由丙公司作为丙公司财务处理的依据。
   (4) 4月6日,甲公司会计人员王某因病临时离职,王某认为其离职是暂时的无需办理交接手续。后经要求办理了交接手续,但接管人员发现其存在“白条顶库”的现象。接管人员准备自己查清处理。
   (5) 6月3日,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因工作调动需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负责监交的是单位审计负责人刘某。接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孙某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虽不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已满两年。
   (6) 7月8日,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李某虽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已从事会计工作三年有余。由于单位会计事务繁多,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另一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 8月10日,甲公司会计档案部门经过清理发现有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于是会计档案部门编制了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未要求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在拟销毁的会计档案中有一些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
   (8)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会计事务简单,不必设置总会计师,在甲公司向外报
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即可。
   (9) 9月15日,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将几份原始凭证借给了丁公司。
   (10) 10月12日,税务机关发现甲公司有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
   (11) 10月15日,税务机关查明甲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 乙公司对其开具的金额错误发票的处理方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 甲公司会计人员王某处理由甲、丙两个单位共同负担费用的原始凭证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 甲公司会计人员王某认为临时离职无需办理交接手续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接管人员对“白条顶库”现象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 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孙某是否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6) 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7) 甲公司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的程序及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保管期满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能否销毁?并说明理由。
   (8)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不必设总会计师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签章即可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9) 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将原始凭证借给丁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10) 甲公司私设会计账簿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11) 甲公司的主管会计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1)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观点不正确。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 (2) 乙公司对其开具的金额错误发票的处理方法不合法。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 甲公司会计人员王某处理由甲、丙两个单位共同负担费用的原始凭证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一张原始凭证上所列的支出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而不是给复印件。 (4) 甲公司会计人员王某认为临时离职无需办理交接手续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其他原因暂不能工作的,都要办理交接手续。 接管人员对“白条顶库”的处理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接管人员发现“白条顶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5) 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某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应由单位领导人员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孙某不具有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资格。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的,除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6) 甲公司聘用李某作为本单位的出纳不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机构负责人安排出纳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登记工作的做法不合法。根据《会计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7) 甲公司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的程序和做法不正确。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保管期满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能销毁。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8)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本企业不必设总会计师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向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签章即可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对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还应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后报出。 (9) 甲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将原始凭证借给丁公司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规定,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10) 甲公司私设会计账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从事该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1) 甲公司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 000元以上 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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