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关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dmin
2014-04-28
31
问题
关于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选项
A、出让前,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B、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C、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D、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答案
D
解析
《城乡规划法》第38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ABC选项符合本条规定,不应选。建设单位应当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后,而不是签订之前,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向城市人民政府城乡政府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D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Wp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对人民法院做出的下列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的是哪些?
北京市海淀区某机械厂与北京市昌平区某工厂在北京市西城区签订了一份某型号机械的买卖合同,约定机械厂负责将合同所定机械组件送至昌平区某工厂院内,合同总价款230万元分期支付。为了合同的顺利履行,双方同意以协议的方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他们
甲、乙两人为广州市C区人,2000年3月双方在广州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甲与乙居住在B区。2000年9月,甲被派到美国留学,一直未回。2002年双方中断联系,乙寄的信函被退回,因此乙打算提起离婚诉讼。据此,回答94—97题。对本案的离婚诉讼,有管辖权的法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关于非涉外民事诉讼与涉外民事诉讼的协议管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三)2011年7月11日,A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13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月18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月2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
甲、乙二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他们在获准向社会募股后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双方草签了合作合同。合同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哪些是我国法律所允许的?
2002年8月被告张小兰因其丈夫早年去世,经同事介绍,与陈某再婚,并随夫搬至歌舞团宿舍居住。为此,原告李一伦起诉要求被告张小兰及其女儿张亦兰二人腾退承租的住房两间。但被告二人辩称:被告张小兰虽然再婚随夫居住,因其女被告张亦兰一人仍住在承租原告的两间住房里,
随机试题
下列不属于对临时用地保护规定的是()。
国家对某一方面、某一层次的教育所作出的规范是()
下列关于免疫电泳技术的叙述,正确的是
治疗胃痛脾胃虚寒证,应首选()
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规定,关于砌块墙高度计算正确的是()。
丁腈橡胶()
下列选项中既属于教师的权利又属于义务的是()。(2015·陕西)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公文特点的一项是()。
关于水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请完善程序(程序文件名:Java_2.java)并进行调试。请在下画线处填入正确内容,然后删除下画线。请勿删除注释行和其他已有的语句内容。[题目要求]在主线程中创建了一个线程,该线程休眠50ms,然后给变量i赋值。主线程要等该子线程结束后获
最新回复
(
0
)